
香港其它牌照申请 · REGULATORY GUIDE
香港职业介绍所牌照申请注册指南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 RGYS
Hong Kong Employment Agency Licence Application & Registration Guide
作者:仁港永胜唐生 | 来源:仁港永胜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先看结论:开业前应完成的核对
在香港经营以安排就业或向雇主提供人员为目的的业务,通常须先向劳工处处长申请职业介绍所牌照或豁免证明书。是否属于受规管活动,应按实际服务模式、人员参与程度及收费安排判断;网上平台、猎头、招聘代理及外佣介绍均不应仅凭业务名称自行排除。本文按截至2026年9月22日可查的官方资料整理,不构成发牌承诺。
目录
01|制度与适用业务
劳工处说明,任何人在香港经营职业介绍所提供就业服务,须先取得有效牌照或豁免证明书;牌照只适用于所指明的营业地点,另设地址经营分行须申请牌照複本。所有经营、管理或协助管理职业介绍所的人士,也要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可能落入规管的模式
- 为求职者寻找职位、筛选或推荐候选人。
- 向雇主提供员工或安排人员就业。
- 猎头、一般招聘代理及临时人员安排。
- 网上平台若实质参与匹配、推荐、面试安排或收费,应作专项判断。
牌照与豁免
商业招聘服务通常应按牌照申请规划。豁免证明书不是自动适用的例外,是否符合条件须由劳工处按个案及法定要求处理;不能以非牟利、免费或平台模式自行推断已获豁免。
02|申请主体与基本要求
申请时应先确定经营主体、指定经营者及营业地址,再按劳工处现行表格和指引准备资料。有限公司、合伙或个人经营者的证明文件会有所不同,具体以申请表和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要求为准。
| 核对项目 | 准备方向 | 注意事项 |
|---|---|---|
| 经营主体 | 公司、合伙或个人的注册及身份资料 | 申请主体名称与营业资料须一致;不得以相似名称混淆公众。 |
| 被提名经营者及相关人士 | 董事、经理、合伙人、受雇人员等资料 | 须按官方定义及表格申报,诚信披露过往记录及变动。 |
| 营业地点 | 实际可供经营、展示牌照及接受查察的地址 | 新地址或分行安排应先向事务科核实,不应把虚拟地址当作当然合规。 |
| 业务模式 | 职位来源、筛选流程、收费对象、退款安排及资料处理 | 若涉及外佣、跨境招聘或人员供应,应另行核对相关法例和部门要求。 |
03|文件与内部准备清单
以下是常见准备框架,不是固定或穷尽清单。提交前应以劳工处的最新表格、指引及个案通知为准。
主体及身份
- 公司注册、商业登记或合伙/个人经营证明。
- 申请人、被提名经营者、董事、合伙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 需要时提供居留、工作或经营资格证明。
- 按表格要求的照片、声明及授权文件。
地点及运营
- 营业地点的租约、业权或使用权证明。
- 地址、办公区域及接待安排的说明或平面资料。
- 服务协议、收费表、退款及替换政策草稿。
- 求职者、雇主、推荐、收费、收据及投诉记录模板。
04|申请流程与时间规划
官方页面要求申请人阅读《经营职业介绍所实务指南》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并使用相应表格向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提交申请或通知。官方没有在网页上承诺统一审批时限,因此下列是准备顺序,而非保证日程。
确认模式与拟用名称
说明职位匹配、人员供应、收费和平台功能;可把拟用名称及电话交事务科查核是否与另一职业介绍所相同或极为相似。
确定主体、人员及地址
完成注册及商业资料,确认被提名经营者、相关人士和受雇人员的披露范围;准备可供查察的实际营业地点。
按最新表格递交
按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指定方式递交申请表和支持文件;资料不完整时,可能需要补交或解释。
配合核实、面谈或查察
按要求说明运营流程、收费和记录控制,并让主管机关核实营业地点及相关人员资料。
取得文件后才开展相应业务
核对牌照所载名称、地址、期限及条件;未完成发牌前,不应把申请中状态对外宣传为已获牌。
05|持牌后的持续合规
| 事项 | 官方资料提示 | 企业内控建议 |
|---|---|---|
| 牌照展示 | 须在获牌地址的当眼处展示牌照及有关订明佣金的告示。 | 设置检查清单,变更装修或搬迁后重新确认展示位置。 |
| 求职者佣金 | 最高不得多于成功觅得职位后收取的第一个月工资的10%,适用于所有求职者。 | 收费前核对入职及首月工资证据,禁止以登记、面试或其他名目规避上限。 |
| 资料及记录 | 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其他适用法例,并按规例及守则保存业务记录。 | 限定访问权限、保留收据和匹配证据、设投诉及资料外泄处理流程。 |
| 人员或资料变更 | 官方页面列明被提名经营者、相关人士及受雇人员等变更的通知期限,常见为变更后14天内;地址变更须在变更前不少于14天通知,停业后7天内通知并交回牌照。 | 以日历和责任人追踪,实际期限以最新表格及法定规定为准。 |
| 续期与分行 | 牌照有效期一年;续牌申请应在届满前最少两个月提交。不同地址经营分行须有牌照複本。 | 提前90天复核投诉、记录、人员、地址及守则执行情况。 |
06|常见风险与实务控制
把平台包装成“纯信息发布”
若实际参与筛选、推荐、安排面试或按成功招聘收款,形式名称不能替代实质判断。建议把功能、人工介入点和收费路径画成流程图,提交前向主管机关核实。
先租办公室、后发现地址不合适
租约、办公用途、独立工作区、牌照展示和查察安排应在签约前核对,避免把长期租金当作发牌结果的依据。
收费与宣传不透明
把求职者佣金上限、雇主收费、退款和替换条件写进服务文件;广告不可暗示保证就业、保证签证或保证牌照。
人员变动漏报
把董事、经理、被提名经营者、相关人士和雇员纳入人事合规台账,发生离职、加入或职务变更时立即判断通知义务。
07|常见问题
问:职业介绍所牌照由哪个部门处理?
答:香港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负责相关牌照及监管工作。申请人应以其官方网页、最新表格及书面通知为准。
问:招聘网站一定要申请牌照吗?
答:不能一概而论。若平台实质参与为他人谋求雇佣、向雇主提供人员、筛选推荐或安排就业,可能受规管;应把实际功能提交主管机关判断。
问:求职者最多可被收取多少佣金?
答:劳工处官方资料指出,最高不得多于求职者成功觅得职位后收取的第一个月工资的10%,适用于所有求职者。不得以其他名目绕开限制。
问:牌照有效多久,何时续期?
答:牌照有效期为一年;续牌申请应在牌照届满最少两个月前提交。具体文件和期限以最新官方要求为准。
问:公司搬办公室或增加分行怎么办?
答:牌照只适用于指明地址;不同地址经营分行须申请牌照複本。地址变更及停业通知也有法定期限,须先查阅事务科的最新表格和指引。
问:外佣中介只要香港牌照就够吗?
答:不一定。还要核对香港劳工及入境要求、标准雇佣合约、个人资料及相关输出地或领事机构的规则;不同个案的跨境要求可能不同。
问:委托顾问能否保证获批?
答:不能。顾问可以协助整理商业模式、文件、流程和合规培训,但是否发牌、附加条件、补件或拒绝,均由主管机关依法决定。
08|官方来源与服务联系
建议申请人先阅读官方页面及文件,再按业务模式准备问题。以下链接在本文编制日可供核查:
-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职业介绍所牌照
-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职业介绍所经营者/职员
-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主页
- 劳工处:申请职业介绍所牌照须知(EA-LD184S)
- 香港劳工处:Employment Agencie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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