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 · 官方监管资料核验指南
澳大利亚注册管理投资计划申请、续牌及控制权变更完整指南
Australia Registered 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 – Application, Ongoing Compliance and Change of Control Guide
Rengangyongsheng (Hong Kong) Limited · RGYS
本文由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拟定,并由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提供专业讲解。
一、牌照结论与监管状态
澳大利亚“注册管理投资计划”是ASIC依《2001年公司法》第5C章为具体基金载体办理的法定登记,不是可独立买卖或转名的AFSL。一般而言,成员超过20人,或由以推广管理投资计划为业者推广的计划,必须先登记;全部权益均在无需产品披露声明的情形下发行(典型为纯批发客户情形)可不适用该登记。拟任负责实体(responsible entity,RE)必须是已注册的澳大利亚公众公司,并持有足以运营该计划及提供相关服务的AFSL授权。申请以Form 5100提交章程、合规计划、合规计划审计师同意和董事声明;合格申请在法定条件下应于14日内登记,但AFSL申请、授权范围、文件缺陷或审计安排不足会影响整体项目时间。RE必须持续履行受托式成员保护、风险管理、资本与流动性、合规计划审计、年度财务报告、ASIC通知及(如适用)AML/CTF义务。交易时可买卖RE的股权或依法通过成员决议更换RE,但计划登记和AFSL均不随资产交易自动转移;更换RE须由符合条件的新RE、成员会议、Form 5107和ASIC更新登记共同完成。
| 核验字段 | 本页结论状态 |
|---|---|
| 监管开放状态 | active_open |
| 资本要求 | 明确要求 |
| 保证金或替代保障 | 不适用 |
| 官方处理时限 | 明确要求 |
| 监管面谈 | 未见统一公开要求 |
| 控制权变更 | 明确要求 |
二、适用业务与目标申请群体
适合使用的群体
- 拟向澳大利亚零售投资者或其他触发《公司法》第601ED条的成员群体发售并运营单位信托、房地产、抵押、金融资产、衍生品或其他管理投资计划的基金发起人;前提是拟任RE已具备公众公司资格和相应AFSL授权。
- 成员超过20人的管理投资计划,或由以推广管理投资计划为业的人士或其关联方推广的计划。
- 希望把计划登记为ASIC注册管理投资计划、取得ARSN并由持牌RE承担运营、成员利益和合规计划责任的基金结构。
受规管活动
- 以RE身份运营已登记计划,包括行使计划权力、履行职责、保管或安排保管计划财产、按章程与合规计划管理计划,以及向成员发行或处理计划权益(须在AFSL具体授权内)。
- 作为AFSL持有人提供与计划及其基础资产有关的获准金融服务;AFSL授权应覆盖运营该计划,必要时还须覆盖相关发行、建议、托管或其他服务。
- 向零售客户发售时,履行产品披露、设计和分销、争议解决及其他第7章义务;这些义务叠加于第5C章的计划登记和RE义务。
不适用或需另行许可的场景
- 全部计划权益在假定计划已登记时均无需提供产品披露声明的纯批发客户结构;该结构通常可落入第601ED(2)例外,但运营人仍须逐项评估AFSL和其他义务。
- 仅希望取得基金管理AFSL而不拟登记具体计划的申请人;AFSL与计划登记是两项不同准入,不能互相替代。
- 公司型集体投资工具(CCIV)、其子基金、澳大利亚护照基金或通知外国护照基金;这些是不同的法定制度和登记对象。
- 拟直接收购一个计划的资产、名称或投资者名单而不继续由同一RE运营该计划的买方;资产交易本身不会把计划登记或AFSL授权转给买方。
开放状态说明
ASIC可受理符合第5C章条件的计划登记。是否必须登记首先取决于第601ED的成员人数、推广方式及PDS例外,而非基金名称或投资策略。ASIC专业登记册可按名称、ARSN、ACN或ABN检索已登记管理投资计划和AFSL,但应同时核对RE的AFSL状态、授权范围及条件。
三、主管机构、法律依据与监管边界
主管机构: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
牌照中文名称:注册管理投资计划
牌照英文名称:Registered 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
牌照族群:funds
申请主体法律形式
申请由拟任RE为计划提交。RE必须是已注册的澳大利亚公众公司,并持有授权其运营该计划的AFSL;若尚无相应AFSL,ASIC明确建议先取得至少AFSL草案,或先提交AFSL申请/变更申请,否则计划登记申请可能因RE不符合第601FA条而被拒绝。公众公司至少须有3名董事(其中至少2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及至少1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公司秘书。
四、申请主体、注册地址与本地实质
申请主体
申请由拟任RE为计划提交。RE必须是已注册的澳大利亚公众公司,并持有授权其运营该计划的AFSL;若尚无相应AFSL,ASIC明确建议先取得至少AFSL草案,或先提交AFSL申请/变更申请,否则计划登记申请可能因RE不符合第601FA条而被拒绝。公众公司至少须有3名董事(其中至少2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及至少1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公司秘书。
注册地址与本地实质
Form 5100必须写明拟任RE名称和注册办事处地址。RE为澳大利亚注册公众公司,须遵守公司法有关澳大利亚注册办事处、公众公司办公时间及公司资料更新的规则;公司董事和秘书的本地居住要求见董事与高管项目。计划登记制度未见额外规定某一最低本地雇员人数或独立“基金办公室”面积标准,但RE必须持续拥有足够的财务、人力和技术资源以及可运行的风险、合规和记录体系。
五、股东、董事、高管及合规人员要求
股东及实益拥有人
第5C章对RE没有公布统一的本地持股比例、单一股东上限或计划登记专属最低实缴股本。控制人、最终所有权、资金来源及与RE关系会在AFSL适格性、财务资源和控制变更框架下被审视。若任何主体开始或停止控制AFSL持有人,RE必须在控制开始或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向ASIC通知;公司控制包括超过半数表决权、超过半数有表决/分配权的已发行股本、控制董事会组成或实际决定财务及经营政策的能力。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公众公司RE至少3名董事,其中至少2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并须至少有1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秘书。申请计划登记时,董事必须签署Form 5103/法定声明,确认计划章程符合第601GA和601GB条、合规计划符合第601HA条。作为AFSL申请人或持有人,RE还须证明组织能力、负责经理的知识技能经验、资源充足及可满足持牌义务;ASIC可依AFSL适格性标准审查董事、高管、控制人及负责经理。
合规负责人及MLRO
计划层面必须有符合第601HA条的合规计划,并由合规计划审计师审计。若RE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少于一半,必须设至少3人的合规委员会;委员会协助监督合规,但不解除董事会和RE责任。证券法没有为所有RE设一个统一名称为“MLRO”的职务。若RE发行已登记计划权益而构成AML/CTF法第6条表1第35项指定服务,或另提供其他指定服务,则其作为报告实体须按AUSTRAC规则进行风险评估、AML/CTF计划、CDD、指定AML/CTF合规官及报告;第21章存在对某些计划权益发行的类别豁免,不能仅凭“已注册MIS”身份断定必然适用或必然豁免。
六、注册资本、监管资本与保证金
监管资本或最低资本
RE适用ASIC RG 166及ASIC Instrument 2023/647的财务要求,而非一项固定、对所有结构相同的注册费资本门槛。在满足RG 166.223的托管条件(例如所有计划财产由合资格/符合要求的托管人持有)或尚未运营计划时,最低净有形资产(NTA)为以下三者最高:150,000澳元、平均基金资产价值的0.5%(上限500万澳元)或平均收入的10%。不满足该等托管条件时,最低NTA为1,000万澳元或平均收入10%两者较高者。RE还必须持有不少于150,000澳元或所需NTA的50%两者较高者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并持有达到所需NTA金额的流动资产;具体计算、首次财政年度和并营业务须按RG 166及牌照条件核算。
保证金或替代保障
已核对的第5C章、Form 5100和ASIC RG 166没有规定RE为登记计划向ASIC缴纳一笔统一固定的现金保证金或监管保证金。投资者保护和财务韧性主要通过RE的NTA、现金/流动资产、偿付能力、合规计划审计、受托义务、风险控制及视业务而定的赔偿安排实现。若业务另涉托管、衍生品或其他AFSL授权,可能叠加不同财务或保险要求。
七、申请文件、系统与内部控制
治理、风险、系统与内部控制
RE作为AFSL持有人须高效、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并具备充分合规、利益冲突管理、风险管理、财务、人力和技术资源。对基金运营人,ASIC要求形成书面风险管理系统,在RE业务层面及每一计划层面识别、评估和管理重大风险,特别包括流动性和网络风险。合规计划须载明RE将采取的充分措施以确保遵守公司法、AFSL义务和计划章程;若需要合规委员会,委员会应评估RE遵守该计划与章程的情况并报告违规。
核心申请文件
计划登记核心材料为Form 5100、计划章程副本、由董事按第601HC条签署的合规计划副本、Form 5103董事声明、章程内容与第601GA/601GB条的交叉索引,以及适用时授权代理人签署合规计划的授权。申请还须写明已同意任职的合规计划审计师名称和地址;申请人在提交时必须已取得该同意,登记后RE必须保留。ASIC另要求申请人保留在线递交原件7年。若RE的AFSL尚未涵盖计划,须附/先办AFSL申请或变更所需的人员、能力、财务资源、风险、合规和其他证明。
八、申请流程与逐步准备
- 界定登记触发、基金类别和AFSL授权
确认安排是否为管理投资计划,是否因超过20名成员、推广业务或ASIC关联计划决定而须登记,并逐项确认第601ED(2)PDS例外是否可用。确定计划资产类别和RE需持有的运营计划及相关金融服务AFSL授权;新RE应先申请或变更AFSL,而非把Form 5100当作AFSL替代。
- 建立符合资格的RE与治理架构
将拟任RE设为澳大利亚注册公众公司,落实公众公司董事、秘书、注册办事处和AFSL负责经理安排,完成控制人、董事、高管和负责经理的适格性、组织能力及资源证明。若RE尚无匹配的AFSL授权,先在ASIC Regulatory Portal提交AFSL申请或变更。
- 完成计划文件、审计和运营控制
起草符合第601GA/601GB条的章程及符合第601HA条的合规计划;安排已同意的合规计划审计师,并判断是否必须设合规委员会。建立风险管理、利益冲突、资产托管、现金与NTA、投诉、零售披露、记录、外包和业务连续性控制。
- 提交Form 5100及随附法定材料
现有AFSL持有人通过AFS licensee portal或registered agent portal在线提交Form 5100和附件;新AFSL申请人可经registered agent portal提交。随附章程、合规计划、董事声明、交叉索引及适用的代理授权,并支付适用费用。技术上无法使用门户时,ASIC页面列有向applications@asic.gov.au发送表格的替代路径。
- 回应ASIC审查并取得ARSN后上线
ASIC可审查RE资格、AFSL授权、章程、合规计划、董事签署及审计安排。登记后ASIC发出ARSN并保留登记记录;RE应在发售或运营前确认AFSL条件、审计、资本、托管、零售PDS/设计和分销及争议解决安排均已生效。
九、监管面谈与常见问询
是否需要监管面谈
ASIC公开的Form 5100程序和第601EB条未规定注册管理投资计划申请必须参加面谈、管理层答辩或现场检查。ASIC仍可在AFSL申请、变更、适格性和计划审查中要求补充信息或解释;是否召开会议、议题和参加人由个案决定,不应把没有公开强制面谈误解为无需应答审查。
可能关注的问题
- 该安排为何构成管理投资计划;成员人数、推广方式和PDS例外如何适用?
- 拟任RE是否为澳大利亚注册公众公司,其AFSL是否明确涵盖该计划资产类别及相关服务?
- 董事、负责经理、控制人及关键外包服务商如何证明适格、胜任和能持续提供服务?
- 章程如何逐条满足第601GA和601GB条;费用、估值、赎回、成员权利和计划财产安排在哪里载明?
- 合规计划如何覆盖法律、章程、利益冲突、资产托管、流动性、估值、网络、外包和违规升级;是否必须设合规委员会?
- 合规计划审计师是否独立、已同意任职且能在年结后法定期限内完成审计?
- RG 166的NTA、现金及流动资产公式按何种托管模式计算,计划财产由谁持有?
- 计划是否向零售客户发售;PDS、设计和分销、内部/外部争议解决和赔偿安排如何落实?
- 发行计划权益是否构成AML/CTF指定服务;如是,是否存在适用类别豁免及如何完成AUSTRAC义务?
十、监管费用、处理时间与获批上线
官方处理时间
《公司法》第601EB条规定,ASIC须在申请递交后14日内登记,除非其看来申请不合第601EA条、拟任RE不合第601FA条、章程或合规计划不合要求、合规计划未按规定签署,或未安排合规计划审计。该14日是合格Form 5100登记的法定规则,不包括取得或变更AFSL、补正材料、建立资本/托管体系或处理ASIC查询所需时间;这些前置事项没有统一公开审批天数。
监管费用
截至2026年7月1日公开费表,Form 5100登记新管理投资计划的费用为3,029澳元;ASIC费用不收GST。注册计划的年度审查费为1,591澳元,年审通常以计划登记周年为审查日。RE本身作为公众公司也有独立年审费用,且受监管实体可能须提交业务活动指标并承担按ASIC行业融资制度计算的年度征费;行业征费并非所有计划均适用的一笔统一固定数额,应于申报年度核对。
获批及上线条件
ASIC登记计划后赋予ARSN并保存登记记录;登记计划与RE的AFSL均可在ASIC专业登记册核对。登记不自动扩大RE的AFSL授权,也不豁免零售发售时的PDS、设计和分销、争议解决或其他第7章义务。上线前应核实计划章程与合规计划最终版本、审计师、(如须)合规委员会、NTA/现金/托管安排、财务与合规报告日历,以及AFSL上的具体授权和条件。
十一、持续合规、报告、审计与记录保存
监管报告
RE每个财政年度须为每个已登记计划编制财务报告和董事报告,并连同审计报告以Form 388向ASIC在线提交,期限为年结后3个月。合规计划审计师须在计划年结后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向RE提交报告;RE须在同一期限内以Form 5111向ASIC提交审计报告。RE作为AFSL持有人还须依第989B条提交自身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按ASIC行业融资制度的适用范围提交/确认年度业务活动指标。
审慎及资本义务
RE须持续满足RG 166适用的偿付能力、正净资产、量身现金需求、审计及NTA要求。满足托管条件时的NTA基准为150,000澳元、平均基金资产0.5%(上限500万澳元)和平均收入10%中的较高者;不满足托管条件时为1,000万澳元与平均收入10%中的较高者。所需NTA中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必须至少为150,000澳元或所需NTA的50%中的较高者,且需有相当于所需NTA的流动资产。RE应随基金资产、收入、托管人状态及兼营业务变化复核计算。
AML/CFT义务
AML/CTF适用以实际提供的指定服务为准,不以“注册管理投资计划”标签自动决定。AUSTRAC列明第6条表1第35项(在特定情形发行已登记MIS权益)存在第21章类别豁免;RE必须基于产品、客户、发行渠道、地理联系及是否兼营其他指定服务核对。若构成报告实体且无适用豁免,则须在提供服务前完成最新ML/TF风险评估、建立并维护AML/CTF计划、进行CDD和持续监控、指定AML/CTF合规官、向AUSTRAC登记/履行报告,并在出现合理怀疑时于恐怖融资24小时或其他怀疑3个工作日内提交SMR。
审计及财务报表
RE必须安排合规计划审计,并在每个计划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与Form 5111交ASIC。已登记计划还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编制财务报告、董事报告及审计报告,并在年结后3个月内以Form 388提交。RE自身作为AFSL持有人,另有第989B条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义务;计划、RE公司及AFSL持有人的审计/报表义务不可相互替代。审计师的任命、辞任或撤换亦有专门Form 5131、5132、5133和5137程序。
记录保存
Form 5100在线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必须自提交日起保存7年;RE还须保存足以证明履行AFSL、合规计划、章程、财务、风险、成员公平对待、托管、董事决议和报告义务的记录,并能按ASIC要求提供。更换RE时,原RE须交出计划簿册并提供合理协助。若AML/CTF适用,报告实体须安全保存AML/CTF计划、CDD和交易记录;AUSTRAC通常要求保存7年,且记录应足以重建交易并在需要时可获得英文版本。
十二、年审、续牌与监管通知
续牌或年度审查
计划登记不是每年重新递交Form 5100的续牌制度,但注册计划须接受ASIC年度审查。ASIC通常在计划登记周年前后发出年度报表;如资料有误或ASIC要求回应,须在收到后28日内处理,年审费通常须于审查日后2个月内支付。RE作为公众公司也须完成自身年审、资料更新及偿付能力决议等公司法义务;RE必须持续满足AFSL和第5C章条件。
重大事项通知
RE须将可报告事项一般在知悉或鲁莽无视存在合理理由后30日内通过ASIC Regulatory Portal报告。修改或替换章程须按第601GC条和Form 5101向ASIC提交,提交前不生效;修改或替换合规计划须于作出后14日内提交,且由每名董事签署。更换RE时,离任RE须在成员决议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Form 5107;纯RE股权控制变更则须在控制开始/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以AFSL控制变更程序通知ASIC。AFSL地址、负责经理、审计师等资料变更亦须依相应AFSL通知程序办理。
十三、牌照出售、股权收购及控制权变更
“出售牌照”的监管边界
ARSN下的计划登记和RE持有的AFSL均不是可脱离法律主体单独交割给买方的商品。可交易的是RE或其上层公司的股份,或计划/RE业务资产;但资产购买方不会因购买基金名称、投资组合、客户资料或管理协议而自动成为RE,也不会自动取得AFSL授权。若要更换RE,必须走第5C.2分部的成员/法院及ASIC登记程序;若只是股权交易,同一RE仍在任,但必须维持AFSL与第5C章持续资格并完成控制变更通知。
牌照是否可以直接转让
未见把“注册管理投资计划登记”直接转让、改名至另一法人或把AFSL随计划转移的程序。RE更换不等于登记转让:新RE必须自身为公众公司且持有授权运营该计划的AFSL,成员会议通过相应决议并提交Form 5107后,变更才在ASIC更改登记记录时生效。新设/承接主体若需AFSL授权,须先申请或变更AFSL。
控制权变更
对RE或其AFSL持有人发生控制变更,没有公开的一般“预先批准后才能股权交割”的同一规则;但第912DA条要求AFSL持有人在任何实体开始或停止控制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ASIC。控制包括超过半数表决权、超过半数相关已发行股本、控制董事会组成,或实际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12个月内一系列交易应合并评估。通知非自然人新控制人时,须提供因与控制人关系而受适格性测试约束的人员资料。若交易同时更换RE,则另有成员决议、2个工作日Form 5107通知和ASIC登记变更要求。
买方要求
股份买方应证明交易后RE仍能持续符合AFSL适格性、财务资源、组织能力、负责经理、风险、合规和资本要求,并准备控制人及其相关董事、高管资料以供ASIC控制变更通知。若买方将成为新RE,则其必须是澳大利亚公众公司,且在Form 5107被ASIC接受前已持有授权运营该计划的AFSL;如现有AFSL未覆盖同类计划资产,应先申请AFSL或变更授权。买方还应核查计划章程、合规计划、审计、托管、零售披露、税务、AML/CTF适用性、未决违规和报告状态。
卖方要求
卖方/在任RE在交割前后仍须持续履行成员最佳利益、合规计划、财务、审计、报告及通知义务。股权控制变化由RE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ASIC。若RE退休或被成员更换,离任RE须在成员决议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Form 5107;变更登记后,原RE必须向新RE交出计划簿册并提供合理协助。卖方不得以出售为由停止保留申请、合规、财务和AML/CTF(如适用)记录,或把既有违规、成员权利和未完成报告留给未获授权的买方。
交易及变更流程
- 先区分股权控制交易、RE更换和资产交易
确认交易是否仅改变同一RE的股权控制、拟由另一法人接任RE,或只是转移资产/业务。审阅ASIC专业登记册中的计划ARSN、RE AFSL、授权范围及条件,并梳理章程、合规计划、审计、托管、资本、成员与零售义务。
- 完成买方适格性、AFSL和运营连续性尽调
如拟更换RE,买方在成员会议前取得或变更至覆盖该计划的AFSL,并证明公众公司资格、董事秘书、负责经理、NTA/现金、风险和合规体系。无论交易结构如何,评估控制人、资金、冲突、未决报告、审计意见、合规缺陷和AML/CTF状态,避免交割造成计划运营中断。
- 如更换RE,依法召开成员会议并准备Form 5107
RE退休或成员拟撤换RE时,按第601FL或第601FM条召开成员会议并通过任命替代RE的决议。每一计划单独准备Form 5107,并附成员会议通知及由主席签署、证明决议通过的会议记录;ASIC不接受缺少已授权新RE或成员会议文件的通知。
- 提交适用通知并处理监管记录
更换RE由离任RE在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Form 5107;RE控制人变化则在开始/停止控制后30个工作日内经Regulatory Portal通知。若同时变更计划章程、合规计划、审计师或AFSL资料,分别提交相应文件,不能以一个交易通知代替其他法定提交。
- 待ASIC登记生效后完成运营交接
RE变更仅在ASIC更改计划登记记录时生效,不能倒溯。此后完成簿册、财产控制、服务商、成员沟通、报告日历及记录的受控交接;原RE按第601FR条提供簿册和合理协助。纯股权交易也应在交割后复核AFSL、NTA、审计和控制通知已更新。
交易监管时间
已公开的硬性时点包括:合格计划登记申请的法定14日规则;计划合规计划审计及计划财务报告通常均在年结后3个月内提交;修改/替换合规计划后14日内提交;离任RE在成员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Form 5107;RE/AFSL持有人的控制变更在开始或停止控制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RE更换的实际交割日取决于新RE先取得AFSL、成员会议、ASIC处理Form 5107和ASIC变更登记记录,未见统一公开承诺天数;纯股权交易的30个工作日通知也不是监管预批准期。
关键交易风险
- 把ARSN登记或AFSL误当作可独立出售、直接过户的资产,导致买方在未取得RE资格和AFSL授权前实际运营计划。
- 错误适用第601ED(2)批发客户/PDS例外,或在成员、推广或关联计划触发条件下仍以未登记计划运营。
- 新RE在成员会议前尚未持有相同资产类别的AFSL授权,致使Form 5107不能被ASIC接受并推迟交割。
- 以股权交割替代AFSL控制通知,或遗漏超过半数表决权、董事会控制或实际经营政策控制等控制测试。
- 未在成员决议后2个工作日提交Form 5107,或误把未来生效日写成追溯生效日。
- 交易或整合期间未持续满足RG 166的NTA、现金、流动资产和托管条件,或未处理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合规计划审计及报告义务。
- 章程、合规计划、估值、托管、流动性、网络安全、服务商、成员资料或簿册交接不完整,损害成员利益或造成违规。
- 未按实际发行方式和客户关系判断AML/CTF指定服务及第21章豁免,导致未登记、CDD、SMR、记录或保密义务缺口。
十四、重要风险、待核实事项与申请建议
待监管机构确认事项
- 第601ED(2)例外取决于每一次权益发行在假定计划已登记时是否无需PDS;不能仅以投资者自称“批发客户”或基金文件标签判断。成员人数、关联计划、推广历史及发行渠道应逐项复核。
- RG 166的NTA适用项目取决于计划财产托管安排、资产类别、是否兼营IDPS/CCIV或其他服务、平均基金资产及平均收入。申请及交易日应按最新RG 166、ASIC Instrument 2023/647和AFSL条件重新计算,不能只采用150,000澳元作为唯一资本数。
- Form 5100公开页面采用动态费率显示;本文3,029澳元依据ASIC当前常用文件费表。提交前应在ASIC门户及当期费表复核Form 5100费率、任何公司年审费、行业征费及迟交费用。
- AMS/CTF适用须按实际发行权益、其他金融服务、澳大利亚地理联系和AUSTRAC第21章类别豁免逐项判断。本文不把RE身份等同于自动成为报告实体;应在首次发行或交易前向AUSTRAC/专业顾问确认。
- ASIC公开材料没有统一公布Form 5100面谈、补件轮次或从AFSL申请到计划上线的全流程服务标准。第601EB的14日仅适用于满足法定条件的计划登记步骤,不可视为整个项目承诺。
- 若交易涉及上市RE、外国投资、税务、信托受托人、托管权属、PDS或重大变更,还可能触发收购、FIRB、税务、隐私、合同和其他规则;这些不由本计划登记研究替代。
- 控制变更的30个工作日通知是AFSL持有人的事后通知规则,并非一般预先审批。个案若伴随RE更换、AFSL变更、适格性风险或ASIC问询,交割安排应预留更长时间。
十五、常见问题
这项牌照是否可以直接购买?
通常不能把牌照作为脱离持牌主体的独立资产购买。收购一般通过持牌实体股权或依法批准的业务转移完成,并须遵守控制权审批、通知及适当人选要求。
没有公开最低资本是否代表不需要资本?
不是。“未见统一公开最低额”只表示监管机构没有在本次可核验公开资料中公布对所有申请人通用的固定金额;申请人仍可能需要按风险、业务规模和审慎规则持有充足资本。
监管面谈是否一定举行?
以主管机构和个案为准。即使没有统一公开的强制面谈规则,监管机构仍可要求申请人、董事、高管或负责人员参加会议、补件或能力评估。
十六、官方来源与核验入口
- Register a 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Form 5100 —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a 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Form 5103 — Directors' statement relating to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a 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2024-02-26;访问:2026-09-22)
- Corporations Act 2001 — current compilation(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 Australian Government;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Run a registered schem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Form 5107 — 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responsible entity of a registered schem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2024-04-02;访问:2026-09-22)
- Change in control of AFS license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AFS licensee obligations(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Regulatory Guide 166: AFS licensing: Financial requirements(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2023-09-07;访问:2026-09-22)
- Regulatory Guide 105: AFS licensing: Organisational competence(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2022-06-23;访问:2026-09-22)
- Fee indexation(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Professional registers search(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Fees for commonly lodged documents(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Exemptions from AML/CTF obligations(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AUSTRAC);发布或更新:2026-03-31;访问:2026-09-22)
- Record keeping overview(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AUSTRAC);发布或更新:2026-07-10;访问:2026-09-22)
- ASIC industry funding(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Suspicious matter reports(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 (AUSTRAC);发布或更新:未标明;访问:2026-09-22)
- Regulatory Guide 259: Risk management systems of responsible entities(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发布或更新:2022-10-06;访问: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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